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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烈士纪念日,英雄 永远不会成为过去!(2)

资料来源:西城区青少年儿童图书馆 发布日期时间:2020-09-30 浏览量:2500 次


中国烈士纪念日,是纪念中国烈士的法定纪念日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决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设立历程


    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王伴青建议设立“革命烈士节”,将每年清明定为“革命烈士节”,全国各地开展隆重纪念活动。


    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赵龙建议将12月13日设立为国家公祭日,以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将公祭日固定下来,每年此日举行全国公祭活动。


    2006年,国防大学硕士研究生翟振华建议设立牺牲军人纪念日、建设国家军人公墓,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将清明节前一天或者国庆节前一天规定为牺牲军人纪念日,举行全国性纪念活动。


    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陈章元他建议将每年的3月4日确定为“国家烈士纪念日”,组织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公祭活动。


    2008年,人民网对设立烈士纪念日进行网上民意调查,70%的网友表示支持。在新华网进行的投票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92.84%。民政部为设立烈士纪念日而进行了多年的论证。


    2014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烈士纪念日。

 
    2014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决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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