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读者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2022-03-16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读者使用须知

(限开通通还馆)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


一、“一卡通”的服务功能与范围:
1
、“一卡通”联合读者卡具有不同的功能级别,读者可以根据个人不同的需求办理读者卡。
2
、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免费阅览部分数字资源。
3
、图书通借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以在全体联网馆享受统一标准的服务,并可在任意一家联网馆借阅该馆相关图书。
4
、图书通还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在已开通通还服务的联网馆可以异地还书(限在开通通还服务联网馆内所借图书)。
5
、各馆中文普通阅览室之外的图书目前仍按原功能执行,暂不实行“一卡通”服务。
6
、读者原持有的各馆读者卡(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但只能保留原有的功能。如读者本人提出换成“一卡通”,须办理相关手续。
7
、暂未施行图书通还服务的图书馆,读者需到所借图书的图书馆还书。
8
、“一卡通”联合读者卡长期有效。



二、申请办理“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
1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限外籍人士)、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2
、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但当日不能改变级别。


 

三、“一卡通”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卡办法:
1
、“一卡通”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办理挂失。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补办新卡,不能代办,原卡自动作废。补卡收费2元。
2
、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
、“一卡通”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
、读者办理“一卡通”功能的增添、退减等手续,请持读者卡、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条到原办卡地点办理。办理前,读者卡应无欠费且已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
5
、读者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原办卡地点退回押金。如委托他人退卡,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读者卡。

 

四、注意事项:
1
、“一卡通”每人限办一张,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
、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3
、请读者按时还书,过期成人一卡通读者证需交纳0.20//天的逾期费,每本最高上限30元。少儿一卡通读者证需交纳0.10//天的逾期费,每本最高上限20元。
4
、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5
、办理“一卡通”的读者请遵守各馆的管理制度。
6
、具体事宜请向“一卡通”联网馆咨询。